Property Tax · 不動產稅務
長輩贊助 1000 萬給孩子買房,為什麼要繳 75 萬贈與稅?
「房子登記在兒子名下,但錢是我出的,這也要報贈與稅嗎?」國稅局的答案是:要。而且有兩個合法節稅招式,讓 1000 萬的贊助只繳 20 萬以下。

鍾先生打算幫剛結婚的兒子買一間新北的房子。總價 1,500 萬,鍾先生計畫自己出 1,000 萬當自備款,其餘由兒子貸款。
他原本以為「房子登記在兒子名下、錢是我出的」——這是家務事,跟稅務無關。直到代書在簽約前那句話點醒他:
「鍾伯伯,這 1,000 萬您預計怎麼進到兒子帳戶?」
如果做錯,這筆錢將被視為購屋資金贈與,得繳贈與稅近 75 萬。
國稅局會從「資金流向」查起
很多人有個誤解:贈與稅只查「帳戶之間的大額轉帳」。事實是——購屋這個行為,國稅局會回頭查自備款的來源。
查核流程大致如下:
- 1.代書在辦契稅、印花稅時留下買賣交易紀錄
- 2.國稅局日後比對兒子的綜合所得紀錄
- 3.若發現年僅 28 歲的兒子突然有 1,000 萬現金出現在他名下不動產,會要求說明資金來源
- 4.無法證明為自有資金時,視同父母贈與
1,000 萬一次贈與要繳多少稅?
依 2024 年起適用的贈與稅級距:
- 贈與淨額 2,811 萬以下:10%
- 2,811 萬–5,621 萬:15%
- 5,621 萬以上:20%
試算:
- 贈與總額 1,000 萬
- 扣除年度免稅額 244 萬
- 課稅贈與淨額 756 萬
- 應納稅額 = 756 × 10% = 約 75.6 萬
這筆稅若不先規劃,直接就是鍾先生的現金損失。
節稅招式一:分年贈與,3 年稅近零
最基本也最穩妥的做法——分年贈與。把 1,000 萬拆成多年度來送:
- 1.第 1 年:鍾先生匯 244 萬 + 鍾太太匯 244 萬 = 488 萬免稅
- 2.第 2 年:再做同樣操作 488 萬免稅
- 3.第 3 年:剩餘 24 萬也在免稅額內
三年合法移轉 1,000 萬,稅負 0 元。唯一代價是時間。
這也是為什麼,幫孩子買房應該提早 2–3 年規劃,不是等到要簽約才想。
節稅招式二:夫妻交叉贈與,一年可到 976 萬
如果兒子已婚,還有第二招——把媳婦也納入受贈人:
- 鍾先生 → 兒子:244 萬
- 鍾太太 → 兒子:244 萬
- 鍾先生 → 媳婦:244 萬
- 鍾太太 → 媳婦:244 萬
一年合法贈與 976 萬,接近 1,000 萬只差 24 萬,分到下一年即可完成。
媳婦雖不是直系親屬,但她是獨立的受贈人,適用同樣的 244 萬免稅額。夫妻共同買房時,這個架構也更符合實務。
實務上必須注意的三個細節
1. 不要在同一天做連續大額轉帳
國稅局會把「同日連續從不同帳戶轉出、最終匯入同一戶」視為一筆贈與。建議分日操作、保留合理時間間隔。
2. 資金不要途經父母中介
錯誤示範:
媽媽將 244 萬轉到爸爸帳戶 → 爸爸將 488 萬轉給兒子
國稅局會認定爸爸單獨贈與 488 萬,超過 244 萬的部分要課 10% 贈與稅。正確是兩人各自從自己帳戶匯出。
3. 別用「借名登記」偷渡
有些人想「房子登記在兒子名下,但我當實際所有權人,不是贈與」——這叫借名登記。民法第 87 條的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無效,而且國稅局仍會課徵贈與稅,稅務上沒有任何好處。
一旦被認定借名,未來還可能因父母過世、債務糾紛、子女離婚等問題,衍生非常複雜的借名登記訴訟。
給首購族父母的三個建議
- 1.提早規劃 2–3 年:分年贈與是最穩當的首購族節稅路徑
- 2.夫妻配合、媳婦女婿納入:合法的稅務放大器
- 3.資金路徑要清楚可追:每一筆都留記錄,國稅局查起來才有交代
同樣一筆 1,000 萬,會規劃的人 0 稅,不會規劃的人繳 75 萬——差別就在動手早晚。王者管理顧問提供不動產投資與財富傳承整合諮詢,陪伴客戶從資金規劃、稅務試算到物件選配一路走完——讓每一筆出給下一代的錢,都花在資產本身,而不是稅金。


